吳姓男子的稚齡女兒常說有另個爸爸,他去年帶女兒驗DNA,赫然發現與他無血緣關係;他想起女兒出生前八到十個月,感情冷淡的妻子頻主動找他行房,原來是掩飾出軌懷孕,提告求償。已經和他協議離婚的前妻辯稱出差時遭人迷姦懷孕,法官不採信,判她賠償吳一百萬元,可上訴。
吳姓男子提告指出,他十年前結婚,妻子婚後常到大陸出差,雙方感情變淡,很少行房;七年多前,妻子生下女兒,女兒逐漸長大後,不僅不少親友指女兒不像他,甚至女兒也常說「另有一個爸爸」。
女兒六歲時與妻子外出遊玩,女兒返家後告訴阿嬤說,她去另一個爸爸家裡,媽媽在那邊洗澡、睡覺,還有煮飯,大家一起去麥當勞、公園玩,後來又逛百貨公司,另一個爸爸也買玩具給她。
當時他愈想愈可疑,去年初帶女兒到醫院做DNA親子鑑定,結果證實女兒不是他生的,他不甘平白幫別人養女兒多年,質問妻子時,對方否認紅杏出牆,他憤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,經家事法庭調解後離婚。
吳指出,女兒出生前約十個月至八個月期間,前妻頻頻主動找他行房,顯然是為掩飾出軌,所以以前妻在婚姻中外遇生女為由提告求償;台北地院審理時,前妻否認婚外情,辯稱當時因常到大陸出差、應酬多,可能遭人下藥迷姦而懷孕。
法官認為,遭人下藥迷姦應會報警或告知信任的家人、朋友,吳的前妻提不出證據或證人,所言不足採信,認定她出軌懷孕生女。
轉載來源:聯合報 藍凱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