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新聞也能抓姦?新北市人妻上網看男女情感官司新聞,發現男主角似乎是自己老公,當場追問,老公承認是當事人,想激怒妻子告小三,未料人妻兩個一起告;新北地檢署昨認定兩人確有通姦,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兩人。
39歲馬姓房仲已有妻小,卻於101年至102年1月間,與35歲吳姓女同業交往,另租房築愛巢,並多次在租屋處及汽車旅館通姦。
去年3月,吳女想結束不倫戀而提出分手,馬不甘放手,多次用手機簡訊及LINE傳訊息︰「我怕故事不生動,乾脆自錄燒光碟免費送人,內容絕對精采。妳是女 主角,看妳怎麼做人。」「男主角長得醜,我先請人馬賽克處理,發送全部仲介朋友,一定很嗨。」吳女憤而控告馬男恐嚇,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;法院審結,刑事部份判拘役30日,民事判賠10萬元。
在家帶小孩的馬妻雖知道先生曾收過法院通知,但他都以「跟同事有言語衝突挨告」帶過,她也不以為意。
今年4月間,馬男遭法院判賠的新聞經媒體披露,馬妻在家上網看新聞時,赫然發現新聞男主角是自己的老公,憤而追問;馬男為報復吳女,當場承認姦情,意圖讓妻子控告小三妨害家庭,豈知妻子也不願原諒他,將吳女跟他一起告,不願撤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