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已婚周姓男子有「小三」,葉姓妻子發現後氣得衝到小三家興師問罪,與小三家屬爆發口角,葉女氣得在樓梯間大罵小三的母親「妳女兒是援交妹,有其母必 有其女」,吃上公然侮辱官司。葉女辯稱,小三已40多歲,「援交妹一詞不可能用在她身上」,仍遭士林地院判處拘役15日,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「援交妹」一詞通常指用性行為換取財物的年輕女子,但年輕與否屬於相對概念,葉女當時53歲,小三則為43歲,葉女的年齡相當於小三的姊姊,以援交妹加以描述,符合主觀認知,並非不可能。
法官認為,該句話有鄙視的意思,造成小三母親名譽受損,考量葉女是因老公和小三外遇,興師問罪時被擋在門外,一時氣憤才口出惡言,僅給予適度懲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