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郭姓婦人的丈夫在知名航空公司擔任運務教師,負責訓練地勤人員,卻與一名許姓女學員有染,並在摩鐵私會拍下性愛照,不料照片在電腦中留存2年後,被郭婦無意間發現,照片雖沒拍到兩人臉部,但郭婦說:「從身體特徵看得出是我老公!」怒對許女提告妨害家庭附帶民事求償,許女不僅被判處4月徒刑,還得賠償60萬元。
2年後電腦驚見性愛照
桃園地院判決指出,郭婦的丈夫從93年開始在航空公司擔任運務教師,訓練新進地勤人員,95年間入行的許女因此結識郭婦丈夫,工作2年多離職,轉到中東地區一家航空公司當空姐,但兩人仍有聯繫更擦出火花,郭婦被蒙在鼓裡。直到100年底,在丈夫的電腦中無意間發現丈夫與一名女性的電子郵件,其中一封在99年3月13日發出,對方詢問丈夫:「3月17日有沒有空?」丈夫回信:「可不可以換航班,這樣我們才有比較多相處時間。」
「看下半身就知道是他」
郭婦說,信件內容讓她直覺丈夫與對方有染,進一步翻找電腦檔案,竟看到多張男女性愛照,雖然照片中的男女沒有露臉,但她與丈夫相處20多年,光看下半身就知道是他,照片拍攝日期是99年3月17日。
小三曾道歉 判刑還判賠
郭婦持照片、電子郵件與丈夫攤牌,丈夫坦言曾與許女交往,並趁她下飛機後在附近旅館發生關係;郭婦隨即以電子郵件與許女聯繫,許女也回信「我對妳感到抱歉」,後因擔心挨告,急忙回信改口稱「我沒有跟妳丈夫上床!」
許女堅稱不知對方已婚,兩人也從未發生關係,但郭女丈夫作證說「上課時常會講述妻小的生活」,因兩人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,有性愛照片為證,桃園地院前日審結,依妨害家庭判處許女4月徒刑,另得賠償郭婦60萬元。
轉載來源:自由時報 鄭淑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