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婦之夫的吳姓男子和有夫之婦的何姓女子交往,吳男要應徵工作,擔心履歷表上所附的身分證影本洩漏已婚身分,就將配偶欄遮住再拿去影印,事後他又變裝潛入何女住處,何女發現並提起告訴,檢方偵辦之後,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吳姓男子(37歲)為有婦之夫,而何姓女子則是有夫之婦,兩人交往時都不知道對方已婚身分,而何女在一家雞排店當店長,吳男想要到該店應徵工作,又擔心履歷表上所附的身分證影本洩漏已婚身分,在去年8月間,他在影印身分證時先用白紙將配偶欄遮住,再進行影印,然後張貼並用於履歷表上。
費盡心機不知女已婚
後來兩人感情失和常有爭執,何女發現其住處的現金及金飾失竊,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,發現吳男曾多次潛入其住處,甚至還變裝進入,立即報警並對他提起告訴。
檢方偵辦時,吳男表示因他和何女交往,怕她得知其已經結婚,才會把配偶欄遮住,至於潛入何女住處一事,則是何女懷疑其住處有小偷入侵,他為了要保護何女的安全,才會變裝進入,想要逮住小偷。
針對此一辯解,檢方認為吳男在影印身分證時,刻意將配偶欄的配偶姓名隱匿,此已影響身分證之公信力,事後他又在未獲得何女的同意下,多次潛入其住處,也構成侵入住宅,至於何女金錢及金飾遭竊,無法證實是吳男所為,依偽造文書、侵入住居等罪嫌將吳男起訴。
轉載來源:自由時報記者 林良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