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姓家庭主婦在家帶小孩,空閒時瀏覽媒體網路新聞,發現一則男女感情糾紛的新聞主角似乎是她老公;等馬姓丈夫返家,她持新聞質問,馬無法辯解,承認確實發生婚外情,憤而提告,新北地檢署依妨害婚姻罪嫌,起訴馬與馬的外遇對象吳姓女子。
卅九歲馬姓男子每月收入十多萬元,他與呂姓妻子育有兒女,呂婦在家照顧小孩,讓馬打拚事業;但馬從前年開始與吳姓女同業發生婚外情,還在新北市土城區租屋當作兩人「辦事」愛巢,一直到去年初,吳女要求分手。
當時馬不甘分手,又認為吳女欠錢不還,多次傳簡訊恐嚇手中有性愛影片,內容包括「已將絕對精彩的故事燒成光碟,免費送人」、「妳是女主角,我看妳以後怎麼做人」、「弄下去妳一定想死」、「一起看我珍藏的A片」、「女主角露的兩點好清楚」。
吳女提出刑民事告訴,馬先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卅天、民事部分今年四月再被判賠十萬元;判決經媒體網路即時新聞報導,馬的呂姓妻子瀏覽後想起丈夫近日有許多法院官司文件,丈夫均稱是同業間惡鬥糾紛,不禁越想越起疑。
呂婦在丈夫返家後持新聞追問,馬只好承認裡面的主角就是他;檢方偵訊時,因已有吳姓小三之前提告的法院判決佐證,馬與吳女均承認犯行,吳女也承認知道對方有妻子仍發生婚外情。
轉載來源:聯合報 袁志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