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姓男子外遇越南籍阮姓女子去年中秋節發現阮女懷孕,內疚的留了現金和一封祝妻子中秋節快樂但他不快樂的「與妻離別書」後離家。鄭妻提告向丈夫及阮女求償五百萬元。法官判鄭賠卅萬元,阮女因不知鄭已婚則免賠。
法院調查,六十多歲的鄭姓男子六年前認識阮女,雙方多次相約到汽車旅館發性關係。去年六月間,阮女懷孕,鄭擔心東窗事發,終日鬱鬱寡歡,他不敢面對妻子,決定離家出走。
去年中秋節當天,鄭在住處寫一封與妻離別書,旁邊放有九千元現金,他在離別書中自責的說:「老婆,中秋節快樂,我有苦衷,也沒快樂,因為越南女有孕了,我誠懇求原諒,奉上九千元」。
鄭不告而別,妻子也聯絡不上他,後來在戶籍謄本發現丈夫竟偷偷瞞著她認領一名女嬰,懷疑女嬰就是丈夫和情婦所生,控告丈夫及情婦阮姓女子妨害家庭,並求償五百萬元。
刑事部分,鄭承認外遇生女,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三月;阮女因不知鄭已婚而獲不起訴。
鄭說,他目前在廟裡當廟祝,並未支薪;事發後他曾想要回家尋求妻子原諒,但妻子把門鎖起來不願讓他進門。
法官認為,鄭外遇生女,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圓滿,審酌他的經濟條件,判賠卅萬元。
轉載來源:聯合報 饒磐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