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兩對夫妻,為了抓姦,竟發展成交叉式通姦,其中李妻雖與老公小三的丈夫林男婚外情,但李妻控告丈夫違反「忠誠合約」先偷情,求償1170萬元,昨獲勝訴,台北地院判李男應賠償妻子1170萬元;可上訴。
李男有小三,李妻想抓他姦,找小三嚴女的老公林男合作,沒想到還沒抓到姦,李妻、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,抓姦人成了通姦人,兩對「男女混雙」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,四人交叉提告求償。
其中一起是98年間,李妻的父親將新店價值1170萬元的房子,以630萬元賣給女兒、女婿,登記在李男名下,李妻為了鞏固婚姻,與丈夫簽忠誠合約,李男同意「有婚外情的具體事實,就主動讓出不動產」要把房子過戶送給妻子做為賠償。
李妻100年發現丈夫外遇,房屋卻早在3個月前過戶到公公名下,訴請丈夫賠償損失。
李男答辯「合約是簽好玩的」,岳父承攬新店美河市板模工程,須大筆資金,抵押房子貸款780萬元,才以630萬元低價把房子賣他,不是真買賣;合約只規範他,沒規定妻子的罰則,簽約動機不良,違反一般道德觀;妻子告他是想迫使他妥協以奪產;條款是贈與契約,他有權撤銷等。
法官認定,合約上簽名確認是李男筆跡,李也承認簽約,合約是為保障婚姻家庭完整,未違反社會道德觀念,也不是單純贈與,判合約有效。
本案衍生多場民事求償官司,第1、2場是兩位人妻互告侵害配偶權,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,等於平手;第3場今年2月北院宣判,李妻、林男應賠李男15萬元;第4場李妻告丈夫違反「忠誠合約」獲勝。此外,李姓夫婦目前仍在打離婚官司。
轉載: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