仿冒的態樣可簡單分為品牌╱商標、產品外觀、產品功能、產品技術的仿冒,品牌仿冒通常伴隨程度不一的外觀、功能的仿冒,但技術卻不一定粗劣,只是將一個品牌從零開始引進市場,獲利速度遠不及直接搭便車來得快,因此行為人選擇仿冒。至於技術的仿冒,則較偏向強調科技重要性的領域,可能涉及侵害他人專利權。
就品牌仿冒而言,又可略分為兩種性質,一是魚目混珠,以假亂真型,以相同或接近於真品的價格出售,獲取高額利潤;一是廉價取勝型,常見於地攤貨,那些掛著名牌商標或 LOGO 的商品,以遠低於真品行情的價格吸引消費者。兩者的差別在於,消費者購買時主觀上是或否認為自己所購得的是真品,前者消費者所期待買到的是真品,而後者或許只是為了滿足追逐流行的心態。
如何處理擺脫仿冒的狀況發生,人性當中好逸惡勞、坐享他人成果的劣根性,基本上是無法根除,換個角度說,也就是仿冒問題實際上不可能完全消失。
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,首先當然必須對於公司本身的智慧財產權作妥善規畫,例如自創品牌,取得商標權,或將研發成果權利化,以專利權賦予法定保障,合法壟斷某項技術。唯有先完整建立起自己的權利,才能主張權利,排除他人侵害。
由於仿冒行為日益嚴重,許多企業求助無門,有鑑於此,安心徵信公司特別成立仿冒調查小組,專門針對企業疲於應付的仿冒問題做徹底的調查。
首先當企業發生仿冒行為時,應檢附相關智慧財產證明文件,並針對仿冒行為之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(即仿冒品、仿冒者、仿冒地點、仿冒事實及各種有關仿冒之線索)須詳細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