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不及七年,結婚一年就癢?高雄侯姓男子結婚不到1年就與老婆陳姓「閨蜜」發生關係,兩人甚至留下親密合照,侯妻發現老公偷吃後氣到離婚,後因侯男坦白偷吃,兩人和好再度結婚且聯手控告陳女。
侯妻控陳女明知侯男已婚,還是在2012年4月與侯男共赴摩鐵發生性行為,提告請求陳女賠償100萬元慰撫金。陳女辯稱不知侯男已婚,她認識侯男時,謝女僅介紹是她男朋友。
但侯妻拿出臉書照片,指稱陳女曾在臉書留言「…姐夫真是讚的… 」、「DEAR MAY真的嫁到好老公」等,並稱呼她為「姐姐」,叫侯男「姐夫」,當庭打臉陳女狡辯說詞。
法官認為,若陳女不知兩人已婚,應不會稱侯男姊夫,並稱讚侯妻嫁到好老公,認定陳女說謊,且根據侯男指證,兩人的確發生關係,甚至提出多張親密合照,判定陳女敗訴,判賠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轉載來源:華視新聞網 林瑩真